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