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