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 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