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 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 於是悉禁郡国 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 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 郡国所前铸钱皆废 销之,输其 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