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 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 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 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