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 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