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