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 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 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