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