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