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 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 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 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