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 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