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