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 矣。卑疵而前, 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 稣郧笞鹩 ,以受公奉 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 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 ,以少为多, 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 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 矛弧者也,攻而 不用弦刃 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 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