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 法正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 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