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