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