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