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