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 年,天下和 洽,而固当改正朔 ,易服色 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 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 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贾 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 贾生曰:“雒阳之 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 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 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 贾生为长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