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