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