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 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驾君车者 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, 人闻,往夜告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 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 哉,忘其 口而念我!”及弥子色 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驾吾车,又尝 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子之行 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 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 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