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