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