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