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