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 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