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 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