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