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