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