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 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