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