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 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 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