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