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 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 耥喦鞫裕幌嘁允 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 鹩,以受 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 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 :譬无异於 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 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 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 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 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 也,欺父母未有罪 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 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