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 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 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 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 少,计其 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