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