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 子道顺而不拂 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 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