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 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 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 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 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