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