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 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 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 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