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为人恢奇多闻,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,人臣病不俭节。弘为布被 ,食不重肉。後母死,服丧三年。每朝会 议,开陈其端,令人主自 择,不肯面折庭争。於是天 子察其行敦厚,辩论有馀 ,习文法吏事,而又缘饰以儒术,上大说之。二岁中,至左内史。弘奏事, 有不可,不庭辩之。尝与主 爵都尉汲黯请间,汲黯 先发之,弘推其後,天子常说,所言皆听,以此日益 亲贵。尝与公卿约议,至上 前,皆倍其约以顺上旨。汲黯庭诘弘曰:“齐人多 诈而无情实,始与臣等建此议 ,今皆倍 之,不忠。”上问弘 。弘谢曰:“夫知 臣者以臣 为忠,不知臣者以 臣为不忠。”上然弘言。左右幸臣每毁 弘,上益厚遇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