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