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