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