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