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 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 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 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 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