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